
期刊简介
《中国肺癌杂志》(CN 12-1395/R, ISSN 1009-34197)——我国唯一一本国内外公开发行的肺癌专病杂志,创刊于1998年,为中文月刊。中国工程院院士孙燕教授担任本刊名誉主编,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我国著名肺癌专家周清华教授任主编。另有来自美国、丹麦、意大利和日本的多位国际著名肺癌专家以及国内的100多位从事肺癌基础研究和临床防治工作的知名专家担任副主编和编委。 本刊以提高我国肺癌基础研究和临床研究水平,提供学习交流和学术争鸣的园地,促进国际学术交流,推动我国肺癌防治工作的发展为办刊宗旨。本刊被Medline/Pubmed/Index Medicus、DOAJ、CAB Abstracts、CSA、EBSCO-CINAHL、Global Health、Index Copernicus、Elsevier EMBASE/SCOPUS、CA、HINARI等数据库收录,已被收录为国家科学技术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为国家肿瘤学核心期刊。 本刊开设的主要栏目有报道肺癌防治研究的最新成果,基础与临床以及边缘学科等领域的论著、综述、述评、讲座、临床经验、病理(例)报道、新技术、新理论、短篇报道、继续教育和各类消息等。
专利可以转让吗?转让的专利是否可以用作职称评审?
时间:2023-11-14 09:19:51
先说结论,专利可以转让,转让的专利可以用于职称评审。在职称评审中,通常会对申请人的专利情况进行考核。如果申请人拥有转让的专利,这些专利是可以用来评职称的。
然而,在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时,需要注意不同的专利许可模式。这些模式包括普通实施许可、独占实施许可、排他实施许可、分售实施许可、交叉实施许可和专利权转让。
普通实施许可:许可方(即专利权人)允许被许可方实施其专利,许可方仍保留使用该项专利或再与第三方签订许可合同的权利。
独占实施许可:被许可方取得独占实施该专利的权利,任何他人(包括许可方)都不得实施该专利。
排他实施许可:被许可方有权实施,许可方也有权实施,但许可方不得再许可任何第三方实施。
分售实施许可:被许可方可以在许可方的同意下,以自己的名义许可第三方实施许可方的专利。
交叉实施许可:两个专利权人以技术互惠交换的形式相互使用对方的专利。
专利权转让:专利权人将其专利权转让给他人。
因此,在考虑使用转让的专利进行职称评审时,需要明确该专利的许可模式,以确保其可用性。